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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下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本案原告杭州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被告新中策电缆有限公司、蔡某某。
原告是“中策”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2009年至2017年期间,该注册商标先后被认定为“杭州市著名商标”、“浙江省著名商标”,另外“中策”企业商号被认定为浙江省知名商号。而被告新中策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31日,其经营范围包含了电线、电缆制造。在生产中,被告在电线电缆产品上使用了“新中策”字样及“新中策电缆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另一被告蔡某某负责出售上诉被诉侵权产品。
原告主张两被告的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作为同业竞争者,新中策在明知原告的“中策”字号及商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仍将“中策”字样使用于企业名称中,其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原告的主张,被告辩称被诉的侵权产品来源于新中策电缆有限公司,作为个体工商户已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针对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最终在合议庭主持下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被告新中策电缆有限公司应变更该企业字号,不能再带有“中策”字样,同时赔偿原告相应的经济损失。以上为标呱呱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台州转让注册商标】台州市直播庭审一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更多商标知识欢迎登录标呱呱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