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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起,被告人毛某、赵某及伏某计划通过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口罩来进行牟利,其中被告人赵某及毛某联系了被告人金某及胡某分别负责生产线,而被告人伏某则负责寻找销售渠道。而后赵某、毛某负责提供白板口罩、包材、生产机器等,金某、卢某负责印刷及包装假冒的“大胜”品牌口罩,胡某祖册印刷及包装假冒的“3M”品牌口罩,顾某负责印刷车间的管理工作。
赵某及毛某在2020年9月经伏某介绍,以某贸易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购销协议,欲将100万只假冒的“大胜”口罩以450万元的价格出售。就在同月的17日,公安机关将其被告人赵某、毛某及伏某一同抓获,在赵某管控的仓库内查获了1235200只假冒大胜口罩,其非法经营数额高达550余万元。同日还抓获了胡某及顾某,在胡某管控的印刷厂内查获了321000只“3M”口罩,其非法经营数额为590余万元。在9月18日还抓获了被告人金某及陆某。
一审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将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1年不等的刑期,并处120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不等的罚金。在一审判决后,毛某、金某不服该判决向上海三中院提出了上诉,但最终认为在证据确实充分,且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之下,审判的程序合法,遂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以上为标呱呱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口罩类商标转让】假冒知名品牌口罩商标被处罚,更多商标知识欢迎登录标呱呱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