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15-4000
近日,小米公司与丹阳市理想光学眼镜有限公司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根据相关文书显示,该眼镜公司擅自申报出口的树脂镜片贴附的标识侵害了小米公司的“MI”商标专用权。针对控诉,被告称该树脂镜片系理想公司接到印度企业M.I.VISON的委托生产,所贴附的标识不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意义,无能认定为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而且该商品未在国内进入商品流通领域,不构成侵权。经法院审理察觉,涉案的树脂镜片与原告第10979448号“M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中的“太阳镜”构成近似,侵害乐原告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决理想公司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为标呱呱小编为大家整理分享的新闻资讯【转让眼镜商标】眼镜公司侵害了小米公司的“MI”商标专用权,更多商标知识欢迎登陆标呱呱了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