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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是不属于一般情形商标注册的?
1、申请商标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包含地理标志)和立体商标、颜色组合商标、声音商标等非传统商标形式的;
2、在形式审查中其中补正程度;
3、申请人使用汇款的方式缴纳商标规费,没有按规定时间对款;
4、属于同日申请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实质审查规程》来进行审查;
5、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形的,改变了申请商标形式审查结论;
6、商标文件无法邮寄或直接提交的,需要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申请人;
7、审查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依照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作出说明或修正;
8、审查的过程中根据申请人请求或商标审查的管理需要暂缓审查的;
9、实质审查结果为部分驳回的,因需要依法等待申请人提出分割申请和驳回复审申请,该商标在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不能直接予以初审公告;
10、申请商标驳回决定被申请人提出驳回复审申请的;
11、申请商标初审公告期内被他人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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